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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5 16:35:42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

  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南段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

  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

  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具体负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

  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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