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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5 17:02:17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 “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报考本院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统一考试(高职单招考生除外)。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本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院同意执行。

  第十六条、本院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政策执行。本院对投档考生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即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十七条、本院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音乐类考生(含声乐、器乐和舞蹈方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所在省有音乐类统考的参考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省市承认其他本科高校专业课加试合格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招生仅招钢琴、二胡、古筝、圆号、长号、大号、小号、黑管、长笛、萨克斯。

  第十八条、本院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体育舞蹈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本院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所在省有美术类统考的参考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省市承认其他本科高校专业课加试合格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本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本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本院设有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金、创办人特别奖学金等。本院还设有勤工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本院为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第六章:学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0371-62436346(艺术类)

  0371-62436159(体育类)

  学院网站:http://www.shengda.edu.cn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一号

  邮 编:4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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