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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5 17:27:38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阶段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000

  联系电话:0398-2976255、2358898

  联系人:王振芬 郭利民

  学院网址:www.smxcsa.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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