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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16:31:07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学校代码:14205
  3.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 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教育厅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5. 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B批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院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从第一志愿已录取满,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录满时,原则上做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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