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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16:41:32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专科学历的实用型警务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学院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采用蒙汉双语教学,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院是自治区公安专门人才来源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警务理论和实战研究的主力军。
  二、专业设置
  2017年学院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5个专业招生。
  我院各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岗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了提高蒙汉双语学生的入警率和就业率,蒙汉双语授课班主要采用汉语教学。
  三、招生对象
  招收区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蒙汉双语授课班面向蒙授高中毕业生招生。
  四、招生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规定要求的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区内普通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
  (二)身体条件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视为不合格。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跖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高血压、心脑疾病,无精神或心理疾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传染病,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如隐瞒病史,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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