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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16:48:48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 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施行。
  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四、校企合作
  2017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日语等四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招收部分蒙语授课考生,入学后实施汉语授课。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7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声乐、器乐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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