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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17:11:26

黄河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简称:黄科院 英文名称:Huanghe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 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黄河科技学院创办于1984年,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郑州市有两个校区,济源市有一个校区,占地2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学院现有工学院、医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设有工学、理学、文学、医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开设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等64个本科专业,数控技术、护理等35个专科专业;其中区域经济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学科为河南省重点学科;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音乐表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6个专业为河南省特色专业;通信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经济学、护理学等4个专业为河南省民办教育品牌专业;建有纳米功能材料研究所、民办教育研究所等11个研究所;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河南省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45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近50%,青年教师中80%具有研究生学历。拥有工程师暨教师、律师暨教师、会计师暨教师等各类“双师型”教师63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教师150余人。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48个。建有各科类实验(实训)室110个,实验分室288个,校内实训基地15个,校外实训基地31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4亿元;馆藏图书294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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