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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3 17:48:33

第五章 奖、助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3、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

  奖励标准: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2)单项奖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级科技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6000-200元/项。

  (二)贷、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1)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含录取照顾政策),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5、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18659080205

  投诉电话:18659080205 传 真:0595-68900787

  网 址:

  http://www.qzgcxy.com

  咨询QQ:3166225096 2196971132

  邮 箱:3166225096 @qq.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秋季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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