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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3 18:06:22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女生填报外,其余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设录取查询窗口供考生查询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医学类(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970、1100元/学年),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及向录取考生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七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考生可上我校校园网查询资助政策。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八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备案公布为准。定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专业名称后需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字样。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邮编365000)

  联系电话: 0598-8282672、8282357

  传  真: 0598-8282672

  学院网址: http://www.smvtc.com

  招办邮箱: zsb13976@126.com

  QQ号码: 477602649、503369711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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