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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3 18:09:03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 学校主动适应厦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秉持“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坚实支撑,努力为产业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就业能力强和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就业监测网和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新锦成公司的调查显示,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8.62%,专业对口率88.6%,在福建省就业的占95.27%,在厦门市就业的达到84.71%,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为97.43%。2015年,我校以优异成绩通过福建省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评价学校“办学理念新颖、办学特色鲜明、校园环境优美”;入选2015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是福建省深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之一。

  学校坐落在厦门岛内最高峰——云顶岩山下,比邻最美马拉松赛道环岛路、“中国98投洽会”永久会址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背靠青山前眺大海,学习生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作为厦门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公办高职院校,秉持“因城而生,为市则活”的信念,积极实施“校企合作、理实一体”的教学模式,为厦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职业人才,支撑厦门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学校现有电子信息、财经商贸、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旅游、文化艺术、土木建筑、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等9大类38个专业。

  学校十分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与岗位需求的对接,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导向,进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与实施,引入行业精英团队充实师资力量,将企业研发中心融入学校实训中心,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融入课程考核,培养学生可迁移的技能。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本校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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