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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7-06-13 11:22:45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费与住宿费。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下列专业除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设计学类专业为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6000欧元/人),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6000欧元/人),上述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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