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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7-06-13 08:55:30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安类各专业实行志愿优先、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和电影学(影像内容)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两个专业(方向)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八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要求为我校生源中投档成绩位列所在生源省(区、市)同科类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若招生计划空缺,则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科目同时达到卷面总分的85%以上的考生。文澜学院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浙江考生报考该专业要求最低分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要求为我校生源中投档成绩位列所在生源省(区、市)同科类前三分之一的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若招生计划空缺,则优先录取语文和英语科目同时达到卷面总分的85%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公安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17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包括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027)88386200 (027)88386189 (027)88386178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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