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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3 14:19:13

 

  九、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准。

  4.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附则

  1.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3.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4.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3-65112864(F) 65112863  65112862  65112861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点击加入群、64816957点击加入群

  电子邮箱:cskjxyzb@cqucc.com.cn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qucc12616

  腾讯微博:http://t.qq.com/cqucc12616

  招生就业处微信号:重大城科招生就业处(ID:cqucczb)

  学校微信号: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ID:Our_cqucc)

  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学校网址:http://www.cqucc.com.cn(电信网)

  http://cqucc.cqu.edu.cn(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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