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
(六)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29。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升本”计划的招生情况,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2017年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名额分配表
代码 | 专业 | 计划数 | 考生专业名次 |
01 | 中国画一 | 15 | 第1名 |
02 | 中国画二 | 21 | 第1名 |
03 | 书法与篆刻 | 15 | 第1名 |
04 | 书法理论与教育 | 15 | 第1名 |
06 | 造型艺术类 | 305 | 第1名至第20名 |
07 | 设计艺术类 | 357 | 第1名至第23名 |
08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190 | 第1名至第12名 |
09 | 景观与环艺类 | 50 | 第1名至第3名 |
10 | 录音艺术 | 15 | 第1名 |
11 | 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 375 | 第1名至第25名 |
注: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等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的专业(类)不享受高考文化课总分线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