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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17招生章程(2)

2017-06-09 18:11:48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学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50px。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按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第十八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

  免费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外各本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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