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7招生章程(3)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85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300-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400元/人·学年。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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