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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09 17:31:41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1.学费标准:农学类专业按3780元/年的标准收取;文学、教育学类专业按4165-4200元/年的标准收取;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按4590-4600元/年的标准收取;艺术学类专业按10625元/年的标准收取。以上为2017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2.小学教育专科专业(三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3.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收取(2016年4000欧元/年,仅供参考);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4590元/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7年普高招生介绍”。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钦州学院。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5011

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http://www.qzh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qzuzs.university-hr.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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