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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09 18:44:19

第十七条  在设有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分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未设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分采用当地艺术统考成绩。在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当地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同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球)的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合格要求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条  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高职)的考生年龄在16-22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85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300-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400元/人·学年。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myclub2.com/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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