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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9 19:08:17

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第四条 校  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校现占地2062亩,校舍建筑面积60.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图书馆藏书128.8万册,并拥有丰富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现有教职工1557人,其中专任教师1137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42人,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0000余人。

第八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学校物联网工程专业(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软件工程专业(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应用统计学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酒店管理专业(国际邮轮管理订单班,与重庆纳德腾泽投资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等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3.如因故退学,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按实际住宿时间结算住宿费。

4.分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物价局最终批准,随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40名,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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