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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7-06-09 19:45:14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浙江省执行一段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我校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计专业级差。

(三)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青海省,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青海省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青海省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六条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5个专业按工商管理类进行招生。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3个专业按新闻传播学类进行招生。被录取到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五个学院学习,适用学校同一培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订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7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7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情况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8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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