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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9 21:06:58

太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 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张瑞君

第十条  办学地点:

汾东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府东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滨河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院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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