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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

2017-06-09 21:08:05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浙江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上海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录取,在各专业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对口升学专科层次录取,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录取,当本分数段上一志愿报考学生不满足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位专项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 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咨询电话: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传    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太原校区地址(录取现场):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咨询电话:0351-2272672(本科)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

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

考生咨询邮箱:sxzyzb@163.com(本科)

考生监督电话: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83(录取现场)

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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