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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9 21:11:45

晋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晋中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晋中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晋中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晋中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晋中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等组

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晋中学院院长 孙西欢。

第十三条  晋中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五条  晋中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委会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学、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美术类、摄影和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出现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成绩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美术类、摄影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书法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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