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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9 21:29:22

江西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开设专业:

(一)公安专业8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

(二)非公安专业3个: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编制、招生面试、招生录取、责任监督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网址:www.jxga.com,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1)88673333、 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139700966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7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非公安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可为外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政治条件要求: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

第十四条  身心条件要求: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学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

(二)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0.6),无色盲、色弱。

(四)心理素质测试合格。

第十五条  体能条件要求:

 

性别 男子 女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 4’05” 10秒6次 2.2米 8’6” 4’00” 10秒5次 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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