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0 08:19:3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中国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教育部审批,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基础,整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教育及部分研究生教育资源创办的,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坚持以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知识全面、信仰坚定、理论扎实的社会主义文科大学的合格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在建校区为燕郊校区、青岛校区。本科生的教育培养将以学校本部作为主要基地,进入专业学习实践阶段将根据校区建设状况和教育培养方案做安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大学校长任主任、第一副校长任副主任、常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13603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省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 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相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类考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