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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江苏省内)

2017-06-08 15:27:08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江苏省内)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7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适用于江苏省)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7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制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院校代码:111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代码:1613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院校代码:1504
学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
建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 138 号
3.学制:四年、五年、八年(本硕连读)和九年(本博连读)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
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
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以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
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
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务必请考生关注并合理填报专
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
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米;针灸推拿学专业、康
复治疗学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生身
高不低于 1.60 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
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
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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