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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7-06-08 11:43:25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学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其所属学科门类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对于采用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学费,在大类培养阶段按照大类包含专业中收费标准最低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在专业培养阶段按照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192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为15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补助等资助项目,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具体奖助学政策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号:cumtzs;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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