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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05 15:45:41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均为16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均为2200元/人/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另外为学生提供: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25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5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
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
辽宁省招生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考生需获得各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专升本”录取办法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具体以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8.“中职升本”录取办法
以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9.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758、86208881
传    真:0411-86208998
网    址:www.luibe.edu.cn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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