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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5 08:59:34

渤海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机械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应用化学、化学(师范)、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职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经济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师范)、日语、法语、英语(师范)、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广播电视编导、绘画、音乐表演专业。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街20号):会计学、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金融学(中职本科)、市场营销(中职本科)、旅游管理(中职本科)、会计学(中职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本科)、软件工程(中职本科)专业。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2.2亩);建筑面积57.7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776.08万元; 图书272.0224万册; 专任教师1323人,其中: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9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法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日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90分(含)以上。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其他: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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