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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5 08: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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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 2017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253 号,邮
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 4 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 3 至 6 年;学
制为 5 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 4 至 7 年;学制为 2 年的本科专业
(专升本),学习年限为 2 至 4 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122.8 万平方米(约合 1840.6
亩);建筑面积 64.7434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4063.9
万元;图书 218.9 万册;专任教师 1545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53.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
教师的比例为 71.8%。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
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
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
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 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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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
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
(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批
次投档前投入。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法语、日
语、俄语、翻译、德语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
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
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 我校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
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
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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