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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4 16:42:42

河南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788;

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公安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和专升本批次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371-861180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7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7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仅限河南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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