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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04 16:59:07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成绩占50%和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③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 

5.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校组织单独考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五年制类专业录取原则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0分。面试合格后,按考生中招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职单招专业录取原则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招生考试按照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定向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预录取。培养高校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设岗县(市)、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可依次递补,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

2、正式录取。培养院校根据预录取学生名单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如若未按时报到,则视为放弃当年录取的免费师范定向生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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