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
2011-06-06 22:03:53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学习待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十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830)3108557 (0830)3109557
邮 编:646000
网 址: http://www.scpolicec.com
电 邮:scjy_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