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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03 10:14:29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顺序优先结合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报考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五条 学院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八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87083921 87083400 87083501 87084411

  网址:http:// www.ylvtc.com

  mail:ylzyzsb@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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