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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2017-06-03 15:27:15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七条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美术类及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电影学(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等十一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其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方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艺术与科技(交互设计与运营方向)、艺术与科技(用户体验分析方向)、艺术与科技(电子竞技分析方向)等九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其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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