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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3 15:45:24

安徽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学校办学目标是: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好、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地点分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蚌埠校区)和凤阳校区,蚌埠校区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学城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第二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科技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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