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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2 11:10: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5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第十条中国计量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是一所计量、标准、质量和检验检疫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由原国家计量总局于1978年筹建成立,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1个,学校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校建有52个本科专业、25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和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2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本科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计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中国计量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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