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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9 09:09:46

石家庄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不预留计划。

2.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4.优惠加分项目、分值,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分专业的成绩,以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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