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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5-29 09:20:56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2017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条   除特别注明外,学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合作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   2017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人(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年度学费标准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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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5-8805354  88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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