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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9 09:57:30

保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保定学院

二、学校代码:10096

三、校    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保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市。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九、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符合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①河北省生源,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舞蹈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20%,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书法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50%(书法类专业成绩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测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进档考生,我校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据美术类计划总数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默认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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