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76号)和《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7年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7]50号)文件精神,我院从2017级新生起,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文法财经类:15000元/年,其中会计学、汉语言文学17000元/年;
理工外语类:17000元/年,其中护理学、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18000元/年;
艺术类:19000元/年;
根据《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和《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7年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7]50号)文件精神,住宿收费标准为900或1200元/学年。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学院招办: 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