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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8 10:58:42

西安外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普通类本科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文、理不平衡问题。2、录取超出原计划数的平行分数的考生。3、用于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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