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5-28 10:59:28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2011年以来先后与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延安大学签订了共建对口帮扶协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与国内20多所同类院校发起成立了“未来大学联盟”,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的开放式办学格局,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等领域进行广泛合作。学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等部队院校有着密切的双拥共建关系, 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高校建立友好大学关系,积极拓展发展空间。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办学理念,先后荣获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全国先进社会组织、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示范学院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 邮编:710118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邮编:710065

  学校网址:www.peihua.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 箱: 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微 信 号:peihuanews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A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科目等级排序。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