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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5-27 09:17:01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4+0”培养模式的可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

6.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合作办学的环境工程专业20000元/生年,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随着学校的发展,新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厦门理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闽台合作类、中外合作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咨询、查询、举报等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监审处举报投诉电话:0592-6291117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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