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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22 12:37:25

西安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安音乐学院,英文译名: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第三条 西安音乐学院坐落在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学院隶属陕西省教育厅,是一所培养音乐舞蹈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院校之一,为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府。学院创建于1949年,其前身为贺龙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1956年更名为“西安音乐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西安音乐学院”,1980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第四条 本院未设分院、分校,也未设校外教学点,所招录的学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第五条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西安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监审办公室,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9-8523894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7年学院计划面向全国招生1050名,招收学生全部为本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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