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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2 12:38:16

西安外国语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724;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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