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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22 14:42:15

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

二、学校校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莲湖校区位于西安市大庆路21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学校简介:

西安理工大学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3个校区和1个大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2000余亩。学校现设16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学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学校有专任教师1525人,现设本科招生专业67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六、录取规则:

1、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2、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等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调档录取。 

3、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上海、浙江地区,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对于江苏地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要求选测科目达到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1合格及以上。

5、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同分数情况下,按照位次先后进行排序,无位次的省(市、自治区)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参考相关科目进行录取。

对于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等级进行排序。该等级相同时,再按照第二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进行排序。  

6、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

7、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8、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按类录取的新生在入校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学习专业。

艺术类(美术)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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