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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18 14:52:09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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