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18 14:52:09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