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招生章程

2017-05-18 15:04:39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

  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中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待定;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待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