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规模总计划,依据历年我校在各省市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及当年各省市生源分布情况,最终以各省市核准的计划数执行本年度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和英语;入学后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入学后法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法语和英语;入学后韩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韩语和英语;入学后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入学后俄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和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上海市)
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的综合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